近日去看了Tiffany180年創(chuàng)新藝術與鉆石珍品展,每一件首飾造型別致,做工精良,被眾多時尚女孩追捧。那么在推出一件設計之前,Tiffany應該做哪些保護或防范措施,以防別人仿冒?是做著作權登記還是申請外觀設計,還是二者皆而有之?如果既做著作權登記,又申請外觀設計,在外觀設計專利權到期后,著作權是否也隨之消失?
著作權保護的客體主要包括文字作品(小說、散文、詩歌)、音樂作品、美術作品、影視作品、舞蹈作品、建筑設計作品和計算機軟件等。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必須具有獨創(chuàng)性和可復制性。獨創(chuàng)性的含義主要是作品是由作者獨立創(chuàng)作,而非抄襲他人作品,且作品要滿足一定的獨創(chuàng)性。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自作者死亡之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(作者為自然人),或者作品首次發(fā)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(作者為法人或其他組織)。
外觀設計,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、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(yè)應用的新設計。外觀設計的保護期自申請日起十年。
根據上述著作權和外觀設計的相關規(guī)定,Tiffany的首飾設計如果屬于作品,則既可以申請外觀設計,也可以享有著作權。著作權自作品創(chuàng)作完成即自動享有,無需向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登記。那么還有必要再申請外觀設計嗎?
首先,獨創(chuàng)性并不意味著新穎性,一部作品即使與另一部作品十分相似,只要該相似性不是抄襲的結果,就是獨創(chuàng)的。所以著作權保護并不能排除別人獨立創(chuàng)作與自己相同或相似的作品。如申請外觀設計,則可以排除其他人出售與自己相同或近似的設計;
其次,一件設計是否屬于作品,在訴訟中需要經過法院的確認,帶有一定的主觀性。一旦該設計被法院確認不屬于作品,則作者將喪失主張權利的基礎。而申請了外觀設計,則還可以主張外觀設計侵權。
如果一件設計既申請了外觀設計,又享有著作權,那么在外觀設計保護到期后,作者還可以主張著作權嗎?
一件設計同時承載了外觀設計和著作權這兩種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,該兩種權利各自獨立存在,其中一種權利消滅,并不必然導致另一種權利的消滅。所以,在外觀設計專利權屆滿后,該設計依然受到著作權保護。
綜上所述,申請外觀設計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設計。在外觀設計專利權屆滿后,作品依然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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